随着审判长的这一落槌,今天的庭审正式开始。
连隽泰穿着一身囚服,坐在被告席上,他的左右两侧就是公诉方和他的辩护方,被关押期间警察已经变着法的对他各种审问了,他都没有配合。
如今到了法庭上,有巧舌如簧的辩护律师,他就更不用开口了,特别从容淡然的端坐在被告席上。
庭审开始后,先由公诉人发言。
檀峥此刻特别紧张地坐在听审席上,目不转睛的看着坐在公诉方席位上的邹婷。
“尊敬的审判长,审判员好,我是这次案件的主办检察官邹婷,今日先由我宣读对犯罪嫌疑人连隽泰的起诉书……”
邹婷铿锵有力的读着对连隽泰的起诉书,然后在大屏幕上出示了本案的相关物证。
“经法医尸检,被害人连隽诚的死亡原因符合被沙土埋压所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,尸检报告显示,死者肺部吸入沙砾,经过检测,死者体内的沙砾跟南城行政大厅的沙砾成分完全一致。
由此可以断定,当时正在施工的南城行政大厅工地就是第一案发现场,而这个工地就是由嫌疑人连隽泰全权负责,再根据法医给出的死亡时间,和众多证人的口供,可以确定当天晚上连隽泰就在案发现场。
他不仅在案发现场,而且还在死者被害前跟他吃过一顿饭,也在他们一起用餐的餐桌,也就是嫌疑人私人餐厅的私人餐桌上,提取到了被害人的指纹。
在这里特别强调一下,嫌疑人有很严重的洁癖,家里的书房不但佣人不能进,亲生父亲和兄长也不能进,这个有佣人口供为证。
在此逻辑上,可以想象到嫌疑人当时作为南城行政大厅的工程负责人,他的私人休息室和餐厅是绝不允许下属私自闯入的。”
邹婷出示了一些物证,然后继续阐述道:“现在由我来还原一下嫌疑人的行凶过程,他先是假借收留被通缉的被害人,当天晚上同被害人吃过一顿饭,之后将他残忍的掩埋在土地下,任由被害人活埋致死。
之后嫌疑人从地下面挖出了被害人的尸体,将尸体装入一个大型行李箱内,放置自己休息室的冰柜内储放,等工程完工之后,他的休息室要被改成值班亭。
他便提议一些闲置的杂物可以放入地底下做填充物,借此将装有被害者尸体的行李箱扔到地下掩埋。
警方的勘察人员在装尸的行李箱内发现了毛发,经精确的DNA鉴定该毛发属于嫌疑人所有。
综上所述,公诉方认为本案证据确凿,嫌疑人连隽泰犯罪事实清楚,对自己亲哥哥痛下杀手,其作案过程手段残忍。
实施犯罪后等一系列表现都足以证明嫌疑人毫无悔意,被捕到案后,依旧不配合警方调查,无主动认罪表现,故请求审判长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连隽泰死刑,谢谢。”
邹婷说完之后审判长开口:“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。”
刚才邹婷在说的时候,周律师也都认真的做着笔记,到他发言了,他也是特别的镇定。
“尊敬的审判长,审判员好,首先我对连隽诚的死感到非常的惋惜,他虽然有罪在身,但罪不该死这是事实。
我的当事人连隽泰先生作为死者的亲弟弟,悲伤的情绪可想而知,在此我真的特别想替我的当事人喊冤,在我当事人情绪这么悲痛的情况下,你们还要认定他是凶手,这才是残忍至极。
好了,我现在正式开始说我的辩护观点,我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完全是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,指控不能成立。
杀人案的三要素,首先是杀人动机,通常情况下,杀人动机有五个分类,情感动机、利益动机、报复动机、自卫动机和疯狂动机。
在此之前我也做过大量的走访,我的当事人跟被害者兄弟两个关系非常好,这就排除了情感动机和报复动机。
当时死者被害时已经是通缉犯,我的当事人自然而然的顺位成继承人,利益动机也被排除;
我的当事人作为知名企业家,社会地位高,生活水平上等,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且身体十分健康,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存在报复社会,激情杀人的可能。
那就只剩下了自卫动机,我刚才说了公诉方证据不明,所以对这一点我先保留。
其次,杀人手段,刚才公诉人阐述了我当事人的作案过程,听完,我的感受只是两个字,可笑!
从一个加害者的视角,将尸体顺利地掩埋在南城行政大厅地下,已经是万事大吉,在这个前提下要再把尸体挖出来,再准备行李箱冷藏,二次埋尸。
这种行为完全是画蛇添足,而且大大暴露了自己行凶的概率,我不懂公诉方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推理,就我这个疑问,一会儿请公诉方解答。
最后,杀人场所,早有预谋的凶杀,在杀人场所的选择上,凶手都下意识的回避开跟自己相关的重要场所,因为案发现场一旦被发现,他自然而然就会成为嫌疑人。
南城行政大厅是政府工程,我的当事人作为工程的主要负责人,整日待在工地上,肯定是跟他的下属们很熟悉,而且工地这种地方大家都知道人多眼杂,选在这种地方杀人这个不合理。
最后的最后,我再说一下杀人后果,现在就算是再法盲的人也都知道杀人偿命,我的当事人作为饱读诗书的知识分子,这个道理他比任何人都懂。
就算对商界再不关注,在我们当地也都该听过诚泰建工,也都该知道这边利民工程的一个跨江大桥就是由诚泰建工承建。
我的当事人作为诚泰建工的董事长,身价不用我多说,不用那些高知的人的看法,就我们普通老百姓都知道,像我当事人这个身价和生活环境那是厉害的很啊。
掌管着如此有前景的企业,在自己事业的上升期,处心积虑去杀一个成了通缉犯、且感情深厚,没有任何矛盾的亲哥哥,为什么?这说得通吗?
所以以上,杀人动机、杀人手段、杀人场所和杀人后果,按在我当事人身上并不吻合,还有公诉方提供的我当事人私人餐桌、藏尸行李箱内发现了属于我当事人的毛发。
我认为这些远不足以成为判定我当事人行凶的直接证据,还有之前公诉人出示的众多证人的口供,也都是口说无凭。
与其说这个案子是我当事人所为,我倒是认为更像是有人栽赃陷害我当事人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所以法律是严肃且公平公正的,法律不该放过一个坏人,更不能冤枉一个好人,尤其是冤枉被害者家属。
所以我恳请审判长,请您一定查明,抓出真正的凶手,还我当事人清白,让我的当事人,也是被害人能尽快无罪释放,我的辩护完毕,谢谢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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